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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最新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7-08-06   |   阅读量:59


我国自1997年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不断出台合同能源管理激励政策进行扶持。


国家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适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GB/T 17166及相关标准执行。

能耗基准确定可按照GB/T 2589、GB/T 13234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

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 13234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根据各地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和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考评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各地不得对节能服务公司设置注册地域要求。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操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节能服务公司开发并实施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开发并实施一个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不断地对项目进行深入调研,与协作各方深入沟通,才能达成有利于各方的业务模式。

一般情况下,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包括以下步骤(详情看上述文件)。


地方政策


北京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本市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

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为260元/吨标准煤。


上海

上海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符合享受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其中,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且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其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合计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0万元。


广东

广东省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年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单个项目,积极推荐其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对符合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省财政在每吨标准煤中央财政奖励24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80元的奖励。


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32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在省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80元/吨标准煤。


广东省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请各地市经信(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申报的时间结点,将申报文件(一式两份)、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 均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507室,邮编:510030),同时将本地区项目材料电子版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地市名称,每个项目建1个文件夹,表格采用EXCEL格式)。


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为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节能量一次性奖励54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市级财政奖励300元/吨标准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自治区本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贵州

贵州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海南

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符合省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

其中,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480元/吨标准煤,市县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120元/吨标准煤,并且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浙江

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3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60元/吨标准煤。

符合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奖励200元/吨标准煤。


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根据年节能量按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符合市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条件的项目,市级财政根据年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所在区、县(市)财政根据年节能量按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江苏

江苏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每年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分享。


无锡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150个左右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培育30个左右重点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和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


重庆

重庆市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为360元/ 吨标准煤,市级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为200元/吨标准煤。


天津

天津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办法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的范围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已享受国家、本市及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山东

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青岛市财政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奖励标准为: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60元/吨标准煤。


福建

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

给予单个支持对象的单次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厦门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级财政奖励标准为100元/吨标准煤。


湖南

湖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3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60元/吨标准煤


河南

河南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全省形成20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5家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60元/吨标准煤。


河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节能量审核机构每完成一个项目基准能耗审核,省财政支付3000元;每完成一个项目年节能量审核,省财政支付5000元。


安徽

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落实国家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地方配套资金,扶持有市场、有实力、有技术的节能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和市县节能专项资金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四川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形成年1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


四川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有条件的地方,可视财力情况再给予适当补助。


成都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建成诚信有序、高效繁荣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建成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合同能源项目节能量受益转让平台,力争我市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规模增长速度在全国领先,实现节能服务产业倍增。


关于加强成都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对新获得国家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依据省上已认定的年综合节能量给予100元/吨标准煤市级配套奖励;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其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依据我市节能量审核机构认定的年综合节能量给予300元/吨标准煤市级奖励。


江西

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纳入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按国家要求对获得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实施配套奖励。


山西

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底,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支持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煤炭、冶金、电力、焦化、建材和化工等高耗能行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项目比重达40%以上;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扶持10-20家销售收入过千万的节能服务龙头企业。


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对列入财政部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范围的项目,在国家补助240元/吨标准煤的基础上,省财政按160元/吨标准煤给予配套奖励。


陕西

陕西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3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60元/吨标准煤。


甘肃

甘肃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甘肃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奖励资金申请中央财政和由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青海

青海省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省级节能奖励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各地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河北

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将节能服务公司纳入河北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促进节能服务业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纳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享受省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补贴的,不再给予财政奖励。


湖北

湖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要求的,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标准为3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为60元/吨标准煤。


吉林

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市(州)节能潜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需求以及省财政预算规模等因素,统筹核定各市(州)财政奖励资金年度规模。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规模,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


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大幅增加,服务能力普遍增强,服务领域全面拓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速保持在30%以上,总产值达到5亿元,实现节能量30万吨。


吉林省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辽宁

辽宁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 3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 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60元/吨标准煤。

符合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奖励 150元/吨标准煤。


大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黑龙江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LED照明改造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省直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LED照明改造后,可在合同规定年限内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改造成本。

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能源费用,在部门预算安排的“电费”中列支。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

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节能量和补助标准给予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自治区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宁夏回族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 元/ 吨标准煤,自治区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为60 元/ 吨标准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财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适当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3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自治区级财政奖励60元/吨标准煤。